第一条  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,奋发向上,努力成为“五优五实”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,特设立“明德奖学金”,总金额30万元,发完即止,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。
   
   
  
第二条  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成立“明德奖学金”评审委员会,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、学生处(团委)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;“明德奖学金”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立在学生处,具体负责评审工作。
   
  
第三条 “明德奖学金”的评选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采取本人申请、班级评议、院系推荐与评审办公室审核相结合的方式,在评选过程中应当严格掌握条件,严格执行程序,注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,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   
  
第四条  评选对象
   
  
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。
   
  
第五条  奖励金额与名额
   
  
奖励金额5000元/人,每年评选10名。
   
  
第六条 评选条件
   
  
(一)基本条件
   
  
1.思想素质高。热爱祖国,遵守国家法律,遵守校规校纪,积极参加集体公益活动,无违法违纪记录;
   
  
2.家庭经济困难,被甄别为贫困生的学生;
   
  
3.学习积极认真,成绩优秀,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前30%且无补考(或重修);
   
  
(二)优先条件
   
  
1.特困生、建卡贫困生;
   
  
2.遭遇突发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;
   
  
3.申报当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未获得其它超过5000元的奖助学金者。
   
  
第七条  评选时间及程序
   
  
(一)评选时间
   
  
“明德奖学金”每年评选一次,时间定于每年的10-11月份;
   
  
(二)评选程序
   
  
1.个人申请。学生本人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,填报“明德奖学金”申请审批表,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,同时提交获奖材料、过级证书、各种职业资格证书、科研成果、学年总结和其他各项相关材料;
   
  
2.班级评议。辅导员(班主任)组织班级同学对提出奖学金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,根据评议结果推荐获奖学金候选人及获奖等级;
   
  
3.学院推荐。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的评议结果进行评审,进行推荐,组织学生填写“明德奖学金”评审表,并写出推荐意见;
   
  
4.办公室初审核。对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,报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“明德奖学金”评委会评审;
   
  
5.评委会评审。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“明德奖学金”评委会根据综合考核情况,确定获奖学生候选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天;
   
  
6.设奖人审定。设奖人审核批准最终获奖名单。
   
  
第八条  奖学金颁发。举行“明德奖学金”颁奖大会,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。
   
  
第九条  评选工作结束后,评审材料由学生处收集存档,并将获奖同学的“明德奖学金”申请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。
   
  
第十条  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,解释权和变更权归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“明德奖学金”评审委员会。